規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見
市科技局關于《關于深化科技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緊緊圍繞廊坊“四區一城”功能定位,舉全市之力做好“三篇大文章”,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奮力開創新時代加快建設經濟強市、美麗廊坊新局面,廊坊市科技局起草了《關于深化科技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自2019年2月1日起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希望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積極獻言獻策,意見和建議請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于2月16日前反饋至廊坊市科技局。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廊坊市新華路華園里1號
聯系電話:0316-5212180
關于深化科技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
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當前,廊坊正處于重要的歷史性窗口期和戰略性機遇期,面對轉變發展方式、加快“四區一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任務,我市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加需要科技引領、創新支撐和改革保障。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奮力開創新時代加快建設經濟強市、美麗廊坊新局面,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廊坊“四區一城”功能定位,舉全市之力做好“三篇大文章”,著力突破科技創新領域的體制性障礙和結構性矛盾,最大限度發揮區位優勢,最大限度利用京津科技創新資源,最大限度地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最大限度地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進一步釋放科技創新潛能,進一步增加高質量科技供給,為廊坊更好地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大格局和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建設、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加速科技經濟結合。著力打通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通道,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政策鏈深度融合,強化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促進我市產業邁向價值鏈中高端。
——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創新高校院所體制機制,強化企業創新政策供給,增強源頭創新和自主創新能力,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完善人才創新激勵。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建立更加靈活的科技人才引進、使用激勵機制,推進科技人才評價改革,完善政策支撐,營造勇于創新、鼓勵成功、寬容失敗的環境,充分釋放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深化京津冀協同創新。搶抓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雄安新區等國家重大歷史性工程建設重大機遇,借助京津特別是北京豐富的科技創新資源,形成科技成果“京津研發、廊坊孵化轉化產業化”新格局,全力建設與京津協同發展示范區、發展臨空經濟對外開放引領區、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先行區、高端高新產業聚集區、京津走廊生態宜居城市。
(三)總體目標。經過3—5年的努力,在科技改革與創新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要突破,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支撐現代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攻堅體制基本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不斷完善,符合創新發展規律、充滿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科技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創新要素更加集聚,創新環境更加優化,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明顯提升,科技支撐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努力打造科技之城、創新之城。
二、加大先進技術攻關力度,形成高質量發展集群帶動效應
(一)加速轉化一批國內外先進技術。著力提升“大智移云”產業首位度,立足華為云數據中心、京東云計算中心、潤澤國際信息港、云谷科技、中安信碳纖維等龍頭企業,以及機器人小鎮、影視基地小鎮、北斗導航港等產業集群,加強政府引導支持,運用市場化機制,引進轉化一批國內外先進技術,突破產業化技術瓶頸,擴大產業規模、加速產業聚集,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打造新型顯示、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電子商務、大數據、文化創意六大千億級產業集群,加快推進一批產業化和產業技術研發重點項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謀劃布局一批前沿重大技術。緊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前沿領域,聚集國內外創新資源,引進或聯合國內外一流科研機構,積極開展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建立布局產業制高點的前沿技術清單,力爭在部分領域取得突破,帶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整體躍升。(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集中攻關一批關鍵共性技術。持續實施“千企轉型”,加快裝備制造、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等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支持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工業設計創新,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突破一批基礎性、關聯性、系統性的關鍵共性技術,促進產業向價值鏈中高端邁進。(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強軍民兩用技術協同研發。統籌軍民科技創新領域研究力量,實施軍民融合科技重大專項,支持開展同領域、同方向協同研發和技術創新。積極推進中央駐廊科研院所利用國防科技成果研發生產民用、軍用兩用高新技術產品,或與市內企業共建省級以上軍民技術研發平臺、技術成果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性補助或貸款貼息;駐廊科研院所牽頭建設國家級綜合性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平臺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或貸款貼息。(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五)建立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機制。完善我市軍民優勢資源開放共享平臺運行機制,對納入平臺管理的儀器設備擁有單位,根據服務績效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組織開展軍民科技成果交流對接活動,促進雙向交流互通。健全軍民供需信息收集發布長效機制,定期發布“軍轉民”“民參軍”技術產品推薦目錄。對研究制定軍民通用的技術標準、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評價標準等活動,優先給予立項和經費支持。(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激發高質量發展內生動力
(一)培育壯大科技型領軍企業。建立科技型企業梯度培育機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的成長路徑,實施分類指導,加強要素供給,強化精準服務,推動科技型企業提質增量、做大做強。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直接享受省市有關優惠政策并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評價的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按照“培育一批、認定一批、壯大一批”的思路,發展一批科技領軍企業,對認定的科技領軍企業實施“一企一策”,在省級研發平臺建設、領軍人才引進、牽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等方面給予重點保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落實企業創新普惠性政策。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到10年;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落實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政策。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對符合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條件且投保“綜合險”的企業,市財政將按不高于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時間按保險期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加大對工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領域工程化、產業化項目的支持,對評為省級工業強基的重點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三)加大民營企業創新支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牽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對優秀創新型企業家納入各類科技人才支持計劃。支持民營企業利用創新券購買創新服務、降低創新成本,擴大京津冀創新券互認互通、統籌使用。抓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科技項目實施、創新平臺建設、科技金融、軍民融合、人才培養等政策在民營企業的落地實施。推動更多市級以上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和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向民營企業開放共享。積極配合省有關單位建立民營企業科技特派員制度,幫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優先支持科技特派員與入駐企業聯合申報省市科技計劃項目,鼓勵企業建立特派員工作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四)激發國有企業創新活力。完善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將國企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納入經營業績考核。國有企業人才引進、企業技術研發、收購創新資源、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等方面的投入視同利潤。加強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將國有科技型中小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資的各級未上市子企業、轉制院所企業投資的科技企業納入激勵實施范圍。(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四、完善科技人才引育機制,強化高質量發展智力支撐
(一)積極引進國際高端人才。發揮我市區位優勢,聚焦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大數據、新材料等新技術為代表的前沿產業,引進一批國際高端創新人才和團隊。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支持政策給予資金資助和服務保障,對諾貝爾獎獲得者到我市建立的科研工作站納入院士工作站建設支持范圍。積極邀請外籍科學家參與我市科技創新戰略規劃、創新政策等咨詢,支持外籍科學家依托在我市注冊的內、外資獨立法人機構領銜和參與申報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規劃建設一批外國專家公寓,市財政資金給予獎勵性補助,提升國際高端人才的服務水平。對全職到我市民營企業工作的諾貝爾獎、菲爾茲獎、圖靈獎等世界知名獎項獲得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和發達國家院士,由市財政給予每人5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100萬元安家費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加強柔性人才引進,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通過“綠色通道”評審相應職稱,按特設崗位聘用。對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在我市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市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創業團隊,符合條件的可申報我省科技英才“雙百雙千”工程。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轉化落地的,在職稱評定、項目申請、稅收、土地、獎勵榮譽、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與我市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建立科技人才庫制度,有關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分管領域,建立市內外科技人才名單,掌握人才所在機構、研究領域、研究特長、研究水平等完整信息,增強人才引進的針對性、精準性。對全職到我市民營企業工作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項目和高層次領軍人才,視人才項目落地需求,由市財政給予每人100萬—5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100萬元安家費補助。(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三)加強科技人才載體建設。發揮創新平臺、創新創業園區、科研機構等聚才、用才重要載體作用。積極建設省級示范性創新創業園區,吸引海內外人才特別是京津人才創新創業。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力度,促進企業科學家、博士后研究人員比例明顯提高。發揮企業引才主體作用,企業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實行稅前扣除,從市外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家、省高層次人才,按規定給予企業優惠政策、獎勵資金支持。對新批準設立的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的建站補助。(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進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深化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改革,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鼓勵青年人才脫穎而出。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支持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制定具體評價標準,自主評價人才。(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五)強化科技領軍人才薪酬激勵。對全時全職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研或重大創新平臺建設任務的項目負責人,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經費允許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并單獨核定。協議工資、年薪、項目工資、單位科研獎勵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計入單位工資總額,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五、做大做強創新載體,構建高質量發展新平臺
(一)支持爭創國家、省級創新平臺。聚焦提升原始創新、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創新供給質量,爭取更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布局我市,依托產業優勢、學科優勢和龍頭企業,加強重點培育,對晉級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獎勵性補助,對晉級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性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培育發展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的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支持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服務、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服務。經省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在申報政府科技項目、財政資助、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扶持,享受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等政策。對納入建設計劃的國家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支持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市內企業牽頭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運用市場機制共建聯盟,發揮聯盟在整合創新資源、優化科技服務、提升品牌質量、制定行業標準、推動產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對開展技術服務活動、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等優秀聯盟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優先推薦納入省科技英才“雙百雙千”推進計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創新科技金融服務。做大做強立廊坊市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為科技型企業融資、并購、重組、上市提供一站式精準服務。爭取省級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支持,設立廊坊市級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爭取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設立市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持續開展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發揮創業投資基金作用,探索科技企業投融資對接服務新模式。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設立成果轉化基金、創投基金,試行混合所有制的市場化基金管理模式。推動政府股權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創業創新團隊可約定按投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息,回購政府投資所持股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六、優化技術成果轉化機制,提升高質量發展服務支撐能力
(一)完善京津冀一體化的技術市場。積極與省技術市場對接,按照“互聯網+技術轉移”模式,搭建覆蓋全市的技術轉移機構網絡,加強與中關村國家技術轉移北方中心、中國創新驛站、北京中國技術交易所、天津北方技術交易市場等互聯互通,積極推進成果展示轉化中心建設,統一交易規則、統一服務規范、統一信息標準,實現技術轉移、投融資、創業孵化等服務機構的協同互動,推動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專業化發展,依托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技術轉移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構建“京津研發、廊坊孵化轉化產業化”新模式。深入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到2020年,在石保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京南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環首都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帶等成果轉化戰略高地建設上取得突破,打造3個科技成果轉化孵化示范園區,做強10個轉化機構,轉化100項重大科技成果,京津科技成果到廊坊轉化孵化占全省比例提升到15%。對與京津等合作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優先推薦省級科技計劃。對新認定的以企業為主體的國家級和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成果轉化激勵。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可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訂單等方式參與企業技術攻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面向企業開展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四技服務活動”收益,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按照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稅務局、市衛健委)
七、推進區域創新改革,打造高質量發展新支撐點
(一)支持燕郊高新區積極參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建。按照全省統一安排,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指導意見》,全力對接服務雄安新區建設,積極爭取以雄安新區為核心,推進燕郊高新區積極與石家莊、保定國家高新區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構筑創新發展新高地。(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快建設開放協同創新型城市。依據京津冀協同發展城市功能定位,面向國內外聚集優勢創新要素,按照協同發展、錯位發展、借勢發展和產業集聚的原則,著力做好北部、中部、南部產業布局“三篇大文章”,形成科技成果“京津研發、廊坊孵化轉化產業化”新格局。統籌推進北三縣一體化發展,積極承接北京產業疏解轉移,重點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文化創意、休閑旅游、健康養老、智慧物流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形成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主導產業。中部廣陽區、安次區、永清縣、固安縣、廊坊開發區重點發展大數據、新型顯示、新材料、智能制造、文體健康產業,加快構建與大興國際機場及臨空經濟區相融的臨空產業,以及金融、商貿、總部等城市經濟,全面打造新的增長極。南部霸州、文安、大城三縣主動對接《河北雄安新區總體規劃》,重點發展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抓緊搭建承接平臺,做好產業鏈配套銜接,實現與雄安新區融合發展、錯位發展、協同發展。(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建立縣域科技創新競進機制。扎實推進縣(市、區)科技創新躍升計劃,按照省對縣域科技創新評價指標體系要求,對各縣(市、區)開展監測評估,按照不同科技創新水平,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典型帶動、梯次推進,鼓勵縣(市、區)制定創新驅動發展目標、路徑和舉措,每年對晉級的縣(市、區)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支持科技園區提質增效。深化高新區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和薪酬制度、行政審批制度、投融資平臺建設改革,打造機構精簡、行政高效、機制靈活、投融資活躍的現代科技園區。實施科技園區增比進位激勵機制,支持燕郊國家高新區爭創國內一流,支持省級高新區對標國家高新區標準提質增效。對在全省高新區年度績效綜合考評進入全省前15名的,按實際進位予以獎勵,每前進1位獎勵100萬元,年度最高獎勵500萬元。以環首都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帶建設為主線,加快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等成果轉化載體建設,深入對接京津,圍繞高端蔬菜、有機林果等優勢特色產業,引進轉化先進適用新技術新成果。重點支持霸州創建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八、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增強高質量發展資源配置效率
(一)構建全新科技計劃管理體系。加快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監管機制,聚焦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科技需求,按照集中力量辦大事原則,全鏈條設計、一體化實施,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配置資金鏈。精準編制項目指南,精簡申報條件,完善評審制度,簡化過程管理,強化績效評價,形成集中統籌、精準高效、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監管有力的管理機制。(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改革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式。遵循創新規律,按照科技活動類型,實施分類支持。增加穩定性投入,對高層次創新團隊、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公益性科技項目和創新平臺建設等,加大周期性穩定支持力度。增加普惠性投入,圍繞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推動重大成果轉化、發展科技服務平臺、組織重大科技活動等,設立績效目標明確、補助標準統一的普惠性專項資金,加大后補助和獎補資金支持力度。增加引導性投入,繼續對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項目,采取以財政投資為引導、科技金融為主的投入方式,帶動創投、信貸等社會資本共同投入科技產業,利用市場化機制篩選項目、評價技術、轉化成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擴大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和項目調整權,市級科研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可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績效目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合作單位、項目參與人員和科研團隊。擴大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市級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在項目經費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用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經費支出進度可自行掌握。對后補助、獎勵補助等財政性項目資金,由承擔單位自主用于研發活動。項目承擔單位聘用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項目提供經費管理服務的費用,可在相應科研項目勞務費或間接費中列支。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科研項目費用內部報銷辦法,對科研活動產生的確實無法取得發票的費用,簡化審批、據實報銷。(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四)賦予高校院所更大的自主權。對于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自主權,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主管部門要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充分尊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等具體管理辦法,履行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五)增強原始創新能力。支持高等學校對接產業行業需求,優化學科結構,完善建設機制,創建一流學科。實施基礎研究引領計劃,設立聯合基金,建立京津冀合作機制,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和社會力量結合我市發展需求,開展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基礎研究,培育重點領域重大原創成果。對我市已列統的企業或科研機構,上年度研發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研發投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建立穩定支持和內部激勵機制。在高等學校、市屬科研院所建立基本科研業務費制度,允許從中提取不超過3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獎勵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標準由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并在單位內部公示。(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九、營造濃厚創新氛圍,凝聚高質量發展社會合力
(一)持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強化“雙創雙服”活動科技創新支撐,培育發展一批高水平“雙創”示范基地,鼓勵企業、高校院所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提升“互聯網+”創新創業服務能力,健全“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全鏈條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支持每縣(市、區)建設2家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支持每所高等學校建設1家以上眾創空間。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落實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落實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新認定的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補助資金。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5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格為國家級后再獎勵50萬元;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2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格為國家級后再獎勵30萬元。對同一場地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同一主體不重復獎勵。(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對成功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補貼其貸款利息的50%。對銀行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實際壞賬損失,予以一定比例的事后風險補償,單筆最高100萬元。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強行業知識產權維權能力。建立專利快速維權機制,加快調處專利糾紛案件辦理。對年度內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0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對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10件以上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建設管理機制,構建覆蓋科研活動全領域各環節的誠信管理體系。完善科技計劃誠信管理制度,將科研誠信建設要求落實到項目指南、立項評審、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全過程。完善科研誠信信息化體系,逐步建立覆蓋科研全過程的科研信用記錄,實現信用信息共享。落實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查處有關規定,形成誠實守信激勵創新的制度保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信用辦;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四)建立改革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在科技改革創新中出現的問題和失誤,要正確區分對待,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在科研項目實施中,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已勤勉盡責,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預定目標難以完成的,予以免責。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轉化價格的,單位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審計局)
(五)培育倡導創新文化。加強宣傳引導,弘揚科學精神,鼓勵潛心研究,尊重知識、人才和創新。廣泛開展科學普及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充分利用科技活動周、專利周、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載體,激發創新精神,推動創新實踐,激勵創新事業,讓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科協)
十、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科技改革創新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加強部署推動,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級各部門要健全領導組織機構,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明確責任人、時間表、路線圖,舉全市之力推動科技改革創新取得重大突破。(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廊坊開發區工委和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強化協同聯動。堅持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發展改革、財稅、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市紀委監委、巡察、審計等機關要研究完善有關規定,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要尊重科研規律,減少審計檢查頻次,出現對相關政策理解不一致的,應及時與政策制定部門溝通并調查澄清。(責任單位:市審計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工信局)
(三)強化科技投入。建立健市、縣(市、區)財政科技資金快速增長機制,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對科技創新的重點支出予以優先保障。(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政策培訓。健全市、縣科技改革創新政策宣講培訓體系,通過眾創講壇、政策宣講會等多種方式,加強政策精準宣傳解讀服務,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實現各類創新主體政策服務全覆蓋。(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五)強化評估考核。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制度,健全科技
創新指標監測體系,實行重點指標月報與季報制度。建立第三方評估與政府評價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將科技創新重要指標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體系,加強督查問效。(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